8月8日,记者从临河区红十字会了解到,0~18周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治活动开始报名了。
“健康心”社会公益活动,由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民族卫生事业促进会、内蒙古医学会、医院联合开展,专项救助全区0~18周岁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
活动时间从今年7月开始到年11月,筛查范围和对象是0~18周岁先心病患儿。
救助条件
自治区精准扶贫确定的农牧民贫困家庭;城镇低保、优抚对象家庭;因灾、因病和突发事件致贫的家庭。
救助标准
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报销、接受社会再救助后,医疗费仍需家庭自付的,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和内蒙古红十字会关爱生命基金救助部分费用。
0~14周岁(含):
●自付1万元(含)以下的,全额资助,其中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资助元,其余部分由自治区红十字会关爱生命基金资助;
●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资助1万元;
●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资助1.5万元;
●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资助2万元;
●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资助3万元。
15~18周岁(含):
参照0~14岁(含)患儿救助标准,全部由自治区红十字会关爱生命基金资助。
多次救助标准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救助材料后,可予补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提交申请
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的法定监护人可作为代申请人,医院出具的诊断书,通过户籍地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到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
0~14周岁(含):
患有先心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内蒙古户籍贫困家庭少年儿童,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
15~18周岁(含):
患有先心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内蒙古户籍贫困家庭少年儿童,填写《全区红十字会“健康心”公益活动资助申请表》。
申请材料
●能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具备先心病诊医院出具的患儿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或者相关贫困证明。对于相
转载请注明:http://www.chinahjfu.com/xxbrhzl/5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