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年精准扶贫政策汇总
产业扶贫蔬菜
露地种植蔬菜0.5亩以上的,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农资种子费共元/亩;建大棚种植蔬菜0.3亩以上的,标准钢架大棚补助元/亩和农资种子费元/亩;竹木大棚补助0元/亩和农资种子费元/亩;租用蔬菜基地或大户的大棚种植蔬菜的,补助贫困户元/亩每年。
县农粮局()
油茶
新种植油茶林的贫困户奖扶:一是贫困户自己种植油茶林5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扶元/亩;二是在油茶规划基地范围内贫困户按要求种植的,奖扶元/亩;属社会力量捐赠给贫困户的,奖扶基地元/亩。5亩以上的低改贫困户按元/亩给予补助。
县林业局()
脐橙
贫困户开发:安排每户5亩,前4年每亩投资按元/亩计算,共需2万元/户的帮扶资金一次性补助给贫困户,确保挂果前的投入管理费用;多于5亩的给予元/亩的苗木补助,元/亩的果园基础设施配套(水、电、路),共元/亩的资金补助。
县果茶局()
肉牛
贫困户发展肉牛养殖奖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能繁母牛1头以上,每繁殖1头牛犊的给予0元的补助;养殖肉牛1头以上,且饲养10个月以上,肉牛销售后给予每头0元的补助。
县农粮局()
特色种养
特色种植业:(1)绞股蓝种植。对种植面积1亩以下补助元/亩;1亩以上补助元/亩;5亩以上补助元/亩。(2)百合种植。对种植百合1亩以上给予补助元/亩。(3)红薯种植。对种植红薯1亩以上的,免费提供红薯良种脱毒苗,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元/亩补助,自行加工倒蒸红薯干的给予元/亩补助。(4)席草种植。对种植1亩以上的给予补助元/亩,购买烘干设备、织席机的给予设备20%的补助。(5)毛竹种植。新造1亩以上竹林补助元/亩,改造5亩以上竹林补助元/亩。(6)荸荠种植。对种植1亩以上给予补助元/亩。(7)甜叶菊种植。对种植甜叶菊面积1亩以上补助元/亩;5亩以上补助元/亩。(8)中药材种植。对种植中药材面积1亩以上补助元/亩;5亩以上补助元/亩。
特色养殖业:(1)大型畜类:饲养猪、羊等成年体重20公斤以上的单项大型畜类(除肉牛外)年出栏达1头以上的,每头奖扶元;(2)小型畜类:饲养兔、鼠等成年体重20公斤以下的小型畜类年出笼达50头以上的,每头奖扶30元;(3)禽类:饲养鹅年出笼20羽以上每羽补助30元,饲养鸡鸭等禽类年出笼50羽以上的,每羽奖扶20元;(4)水产类:单项养殖规模0.5亩,养殖时间6个月以上,每亩奖扶元。
县农粮局()
电子商务
开展贫困户家庭电商技能免费培训,引进培训机构,组织电商培训,并对电商创业贫困户做好跟踪服务或代运营。
县商务局()
光伏
贫困户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由县财政给予5年的全额贴息,一季度贴息一次,实行先缴后补(凭农户缴交银行利息的凭据,财政给予相应的贴息补助资金)。
县光伏办()
合作社
联结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奖扶4万元,每增加带动1户贫困户增加奖扶元,扶贫产业基地和合作社两者不得重复申报且不与产业扶贫项目重叠。验收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证照、牌子、场所、章程、制度、组织、五统一分管理模式”的“七有”标准。2.与贫困户建立了分红、务工、入股、物技服务、回收产品等利益联结模式之一的,且利益联结要通过农户“一卡通”体现,务工的必须有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体现,确保每人元/月;入股分红的必须保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2万元以上每户,年回报率15%以上分红;回收产品的产值必须保证每年0元/户以上。3.合作社要有基地、有规模,有资料台账,如购销合同、利益联结协议、村第一书记确认等相关资料。
县精准办(5325)
安居扶贫易地搬迁
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存条件恶劣,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移民每人补助00元,同步搬迁户搬迁移民每人补助元。
县扶移办()
健康扶贫1城乡贫困人口医保政策1、实施对象:城乡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实施对象为我县通过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未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以下统称城乡贫困人口);
2、保障时限:保险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元∕人∕年)由财政直接资助,大病保险(40元∕人∕年)由医保基金出资购买,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元∕人∕年)由市、县财政负担。
4、城乡贫困人口年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报账政策:
一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特殊门诊报账待遇:Ⅰ类8种、Ⅱ类22种,报账比例为60%;Ⅰ类全年封顶线为10万元(含住院)、Ⅱ类全年封顶线为0元(与大病保险合并计算);(2)住院报账待遇:起付线为一、医院免收起付线,医院元,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不收起付线,报账比例为一、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全年封顶线为10万元(含特殊门诊)。
二道: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1)特殊门诊报账待遇:Ⅰ类、Ⅱ类种,报账比例为统筹地区内90%,统筹地区外80%;Ⅰ类全年封顶线为25万元(含住院)、Ⅱ类全年封顶线为0元(与基本医疗保险险合并计算);其他待遇:格列卫、赫赛汀、普来乐、恩度、达希纳、依尼舒等11种特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不计入二次补偿,封顶线与大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2)住院报账待遇:统筹地区内90%,统筹地区外80%;全年封顶线为25万元(含特殊门诊);其他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即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二次补偿: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超过0元的部分,报销50%。
三道: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不设起付线,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账比例:①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90%;②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医院认定的、该疾病治疗必需的、医保目录内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耗材费用,医院就医报销75%,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担5%,个人自负20%;在市内医院就医报销75%,个人自负25%。报账限额:25万元(含特殊门诊)。
四道:医疗救助(对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日常门诊救助(1万元以下部分):特困人员按%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元。重大疾病门诊救助(1万元以下部分):特困人员按%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1-2万元部分封顶线为1万元,2万元及以上的封顶线为门诊和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特殊病种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救助: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遗留救助经办机构确认,已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的县市区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住院救助比例:①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封顶;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比例80%,5万元封顶;③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3万元封顶;④以上救助对象中14周岁以下儿童(特困人员、孤儿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90%,6万元封顶。专项救助:①对贫困家庭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者等7种患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免费救治项目;②对农村贫困家庭耐多药肺结核等13类疾病患者实施的按病种定额付费20%予以救助;③光明.微笑工程和爱心基金会“爱心”遗留免费救助项目。
县医保局(5316)
2慢性病保障扩大慢性病报账范围,提高慢性病报账比例。在原30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原发性高血压I期、风湿类风湿病、消化道溃疡、皮肤病、泌尿系结石、椎间盘突出症6种病种为门诊慢性病病种;报账比例在原60%的基础上,再提升30%的补偿,补偿比例达到90%。按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县人社局()
3医疗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享受扶贫病床,病床按“三免四减半”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县卫计委()
4免费救治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症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
县卫计委()
5大病救治对贫困人口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8个病种,进行单病种控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县卫计委()
6“一对一”健康服务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
县卫计委()
7防病抗病加强防病工作力度,增强贫困户抗病能力。强化爱国卫生到村到户,加强对贫困户的病媒生物消杀,适当检测监控贫困村、贫困户的水质情况。加强疾病筛查工作,对贫困户实行免费产检和新生儿“四病筛查”。
县卫计委()
8精神病患者治疗及监护按危险评估分级,危险评估1-5级患者经家属申请给予免费住院治疗,关锁患者按原有精神病患者的申请治疗程序给予长期免费治疗;所需费用经医保报账后,其余部分原则上由民政部门负担。
县民政局()
9长期卧病患者医疗补助经认定为长期卧病在床需要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中风、植物人、截瘫、脑外伤后遗症等)给于医疗及药物补助。具体由县扶移办会同乡镇、村进行摸排、公示等程序后确定人员名单。实行每年一审核一认定一发放,按每位患者每年0元的标准予以发放
县扶移办()
就业扶贫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劳动力学员,按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上述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贴,累计不超过元
县人社局()
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县人社局()
贴息贷款对贫困劳动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满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3-1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
县人社局()
雨露计划年以后在“雨露计划网”网上申报职业教育培训每人每学年补助元,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次性每人补助元。
县扶移办()
教育扶贫01
学前教育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资助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儿童、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元,建档立卡贫困儿童门人每年增加元。
县教育局()
02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每人每年在原基础上增加元生活补助。
县教育局()
03
普高教育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优先资助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在校生,平均每生每年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费
县教育局()
04
中职教育
就读中职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补助免学费在校贫困生进行学费补助每人每年元(艺术表演专业生除外)。对就读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贫困学生给予中职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0元。
县教育局()
05
高等教育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高等学校学生且已入省资助系统贫困生档案库的贫困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0元。同时还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县教育局()
兜底保障扶贫民政求助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元/人*月。
孤儿集中供养标准1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元/人*月。给予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家庭-元不等的临时救助。五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经新农合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给予救助;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5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2万元—5万元。
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元/人*月提高至元/人*月,月人均补差标准由元提高至元
县民政局()
新农保年起,扶贫对象中的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托底代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县人社局()
金融扶贫1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符合条件的单户贫困户提供最高8万元的信用贷款,期限为3—5年,到期还本,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县财政对贫困户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给予利息,贴息期限为3年。年没有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年贷款范围。超过银行机构贷款准入年龄的贫困人口,可由赡养其的子女或孙子女申请贷款并承担还款责任,或通过市场经营主体贷款带动创收。
县金融局()
2市场经营主体吸收贫困人口就业或带动贫困户发展创收的县属或乡(镇)办国有林场、国有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家乐、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村旅游及当地特色产业企业等,均可纳入扶贫贷款范围,延续年政策。市场经营主体按银行要求先缴纳贷款利息,县财政按季度向市场经营主体结算贴息资金。
县金融局()
电力扶贫供电
根据县民政局每季度提供的“五保户”、“低保户”名单,每户每月优惠10度电。
县供电公司()
来源:兴国县精准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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