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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62政策解读城口县精准

来源:先心病治疗 时间:2018-1-16

专项医疗救助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专项医疗救助?全县建卡贫困人口,包括贫困村及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

二、如何享受专项医疗救助?建卡贫困人口患病住院治疗及慢性病、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现有普惠政策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给予专项医疗救助。

三、救助方式有哪些?有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2种方式。

四、住院救助范围及方式是什么?1.救助范围:建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范围不包含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应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2.救助方式:住院救助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每一次达到元以上的费用采取分段按比例方式救助,个人年享受救助总额度不超过15万元。(1)元-1万元的,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2)1万元(含)-3万元的,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3)3万元(含)-5万元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4)5万元(含)-10万元的,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5)10万元(含)以上的,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3.如何申请住院救助?个人申请。受助人持有效发票和住院救助申请表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申报需经辖区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上报审核。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末(下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将上季度汇总的救助数据分送县社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审定支付。县卫生计生委按审定后的数据将救助资金划拨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救助资金直补到受助人。

五、门诊救助范围及救助方式是什么?1.救助范围:建卡贫困人员因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需要在门诊进行治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救助。2.如何申请门诊救助?个人申请。受助人填报门诊救助申请表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门诊救助申请。调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人员对申请人门诊治疗情况调查核实。核实后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公示。审批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助人。每季度末(下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将上季度汇总的救助数据上报县卫生计生委审核。

六、专项医疗救助实施时间范围?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

普惠医疗救助政策

一、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政策1.资助对象(1)年扶贫开发动态调整结束后系统内保留人员。(2)年动态调整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但不包括因认定不精准直接退出的贫困人口。(3)在年扶贫开发动态调整过程中,符合建卡贫困户条件而因指标限制未录入系统并由乡镇纳入台账管理的贫困人口。2.资助标准(1)资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由政府筹资按二档标准资助参保。(2)资助对象中的计生奖扶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居民、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家庭居民、独女户家庭居民、双女户家庭居民),由政府筹资按二档标准资助参保。(3)其余资助对象由政府筹资按一档标准资助参保。二、特殊疾病报销政策1.慢性病(1)疾病种类(13种):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2)报销比例: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元。2.重大疾病(1)疾病种类(10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2)报销比例:重大疾病门诊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报销封顶线,成人累加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0万元;儿童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实施单位:县社保局。

三、大病救助政策1.救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家庭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2.救助标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因正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住院治疗及其他恶性肿瘤中晚期疾病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在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救助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即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年内自付医疗费用)达2万元以上,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2倍)以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事故、自然灾害的受害者,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50%的比例救助。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四、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1.参保范围及内容: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建卡贫困户(包括年扶贫开发动态调整结束后系统内保留的18周岁以上贫困人口、年已脱贫的18周岁以上贫困人口但不包括直接退出的贫困人口、其他符合建卡贫困户条件因指标限制未纳入系统的18周岁以上贫困人口)。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按约定给付保险金,未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不予报销。2.赔付比例:被保险人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承保机构按20%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3.保险金额: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为20万元/人。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五、疾病应急救助制度1.救助对象: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2.支付金额:救助基金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特殊情况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实施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红十字会)。

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资助项目1.救助对象:年龄在18岁以下,家庭贫困或因病致贫家庭,医疗诊断为重型或极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同时有条件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采用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儿童。2.救助标准:(1)接受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ATG/ALG)者:资助2万元;(2)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资助4万元。实施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红十字会)。

七、白血病儿童救助项目1.救助对象:患者家属具有四证之一(低保证、五保户证、“三无”人员证和困境儿童证)。2.标准:按疾病治疗阶段及家庭困难程度分为:(1)非血缘关系异基因干细胞移植受助金额10万元及以下;(2)其他干细胞移植受助金额5-8万元;(3)除干细胞移植以外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实施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红十字会)。

八、先心病儿童救助项目救助标准根据先心病儿童救助基金募捐情况确定,每人申请仅限1次。实施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红十字会)。

九、结核病人免费诊疗政策初诊病人免费查痰、拍摄X光胸片,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后结核病直接治疗药品免费,其他费用享受医保特殊病种报销。实施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疾控中心)。

十、矽肺病检查费用减免由用人单位申请委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县疾控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下浮优惠至少30%执行收费。实施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疾控中心)。

十一、“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1.对象:城口县户籍35-64岁女性。2.对受检者按检查流程进行相关免费检查。实施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妇幼保健院)。

十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对象:双方中一方为本县户籍人口且在本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新婚夫妇。2.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作相关项目免费检查。实施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妇幼保健院)。

十三、免费孕前优生检查1.对象: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2.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妇幼保健院)。

十四、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1.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城乡孕妇。2.对符合条件并自愿参检的孕妇提供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服务。实施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妇幼保健院)。

十五、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政策1.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常住家庭贫困人口;医院检查确诊,并在万州福利院(医院)住院治疗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接受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和因狂躁型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2.救助办法:住院期间费用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按规定比例报销后,再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式报销。3.救助标准:(1)县民政局以临时生活困难方式每人每年补助0元。(2)县残联从残保金中每人每年补助元。实施单位:县残联。

十六、贫困精神病患者门诊救助政策1.救助对象:持有城口县常住人口户籍;经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而可以不住院或无法住院的精神病患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免费服药医疗救助。2.救助原则:提供质优价廉的国产精神科药物,满足患者的基本治疗需求。每年按元/人进行配套。实施单位: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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