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
慈善救助项目
项目背景先天性心脏病是胎儿时期心脏血管发育异常所致的心血管畸形,是小儿最常见的心脏病。其发病率约占出生婴儿的0.8%-1.0%,其中20%-30%在1岁前死亡。除个别小室间隔缺损在5岁前有自愈的机会,绝大多数需手术治疗。由于妊娠期筛查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先天性心脏病在农村儿童中的发病率居高不下,四川是我国先天性心脏病的高发地区,全省的发病率高达1.0%-1.2%,意味着全省有多名饱受先心病困扰的孩子,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贫困家庭。
先天性重大疾病因其高昂的治疗费用,是造成支出型贫困的重要原因。大多数先心病患者病情复杂,费用高昂,手术费在3-8万元不等,医院减免部分,患者家庭还需承担至少1-3万元,而这部分资金让大部分贫困家庭举步维艰,甚至放弃了做手术的机会,贫困患者家庭迫切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为救助贫困地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给贫困家庭创造希望,自年开始,如新集团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实施先心病救助项目,至今云南、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陕西、河北等省多名青少年患者得到救助并重获新生。针对我省阿坝、甘孜、凉山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先心病发病率较高的实际情况,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计划在四川实施该项目。项目通过“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的捐赠救助、医院减免费用所形成的爱心链条,为四川先心病青少年患者贫困家庭减轻手术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
项目概况未来十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向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万元。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启动实施青少年先心病公益救助项目——“共青希望新心”,与医院、医院,项目可使名家庭经济困难、病情复杂的青少年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获得新生。通过项目实施,提高青少年大病救治项目影响力,打造先心病公益救助品牌。
项目资助原则(一)资助对象:
我省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等四大片区以及全省精准扶贫县0—18周岁的贫困家庭先心病青少年患儿。先心病青少年患儿监护人需提供贫困证明。同等情况下,建档立卡或持低保证贫困户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
1、“共青希望新心”医院减免部分手术住院费用,根据患儿治疗费用具体情况确定以下资助标准:
(1)对于已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及得到“农村两病儿童”医疗保障的一般性先心病和复杂性先心病患儿,按照治疗费用的30%予以资助,资金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元和元;
(2)对于未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及未有“农村两病儿童”医疗保障的一般性先心病和复杂性先心病患儿,按照治疗费用的50%予以资助,资金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元和元。
2、患儿通过资格审查和医疗筛查后,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受助,每人享受一次性资助。
3、中国青基会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慈善救助项目资助比例建议70%用于一般性先心病,30%用于复杂性先心病。同时,本基金乐于接受与其他基金和项目的合作,共同救助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
4、专项基金资金有限,如本年度配额资助已完成,将暂停当年后续资助工作,待下一年度重新启动。
项目实施流程(一)团委组织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少年患者家长(法定监护人)填写《“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受助申请书》(附件1)、《“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通过县、市各级团组织向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提出申请。
(二)开展实地义诊
县(市)级团组织沟通当地一所二医院医院,医院专家实地为青少年患者开展实地义诊,对填写《“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受助申请书》(附件1)医院正规流程进行病情筛查,并在《“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上签字盖章。医院不具备筛查医疗条件和技术,可在医院、医院检查后予以签字盖章。
(三)确定资助名单以青少年患者家庭自愿接受资助为原则,“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办公室(设在四川青基会)讨论确认后形成《“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拟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四)医院治疗
项目办公室向医院、医院发放《“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拟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3),向青少年患者监护人发放《“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资助通知书》(附件4),根据医院的安排和接纳能力,分批送往医院治疗;
(五)资助金发放
患儿在办理出院手续时,项目办公室根据已确定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医院账户,医院向青基会出具合法票据,同时青少年患者家长(法定监护人)签收“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资助金,向项目办公室提交《受益对象确认书》(附件5);
(六)项目总结
项目办公室汇总项目资料,报送中国青基会。
项目团队(一)四川青基会:
1、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开展;
2、制定项目总体规划,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资金使用、宣传推广、挖掘推荐救助典型案例和故事。定期开展资助活动及回访患儿家庭,彰显共青团、希望工程先心病救助项目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医院或青基会参与资助款的发放等;
3、联系、选择、签约医院;
4、沟通协调县级政府新农合部门,为先心病青少年患者提供跨市、跨省手术开辟绿色通道、减免报销等支持。
(二)各级团组织:
1、联系当地一所二医院合作,进行先心病青少年患者初级筛查,做好先心病青少年患者名单、数量等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2、负责项目在本地的宣传,指导青少年患者家长(监护人)填写资助申请和准备相关材料,向患者家长强调手术风险,自愿接受手术原则,并签署书面免责承诺书,汇总提交至四川青基会;
3、通知申请人义诊及手术时间;
4、对青少年患者治疗后恢复情况反馈等。
(三)医院:
1、医院负责派医生团队赴部分项目实施地开展义诊活动;
2、为项目设置专职人员和通讯方式,为受助患者提供治疗绿色通道;
3、按照正规医疗流程,为患者进行病情医治,如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及时与患者充分交流沟通;
4、及时向四川青基会反馈患者病情及手术预估费用。
申请资料1.《“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受助申请书》
2.《“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申报审批表》
3.贫困证明
注意事项1、患者家庭自愿接受资助为原则,患者家长需知手术风险,自愿接受手术,并需签署书面免责承诺书;
2、患者家庭于年5月31日前向团县委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审批表、乡镇贫困证明、医院病例材料、心电图复印件、心脏彩超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患儿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页、低保证复印件、建档立卡明白卡或扶贫手册、患儿两寸照片3张);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明细:
(1)附件1与医院提供的先心病证明资料;
(2)附件2与医院检查出具的心电图和心脏彩超复印件;
(3)贫困证明(须盖乡镇党委政府或县(市)级民政部门的章);
(4)监护人身份证,患儿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5)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领取低保银行流水,建档立卡提供建档立卡明白卡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6)患儿两寸照片3张。
4、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特别注意:
各位家长如有疑问请立即咨询团县委工作人员
联系人:李锃瑞
联系方式: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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