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推进健康扶贫,黑龙江省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针对六大类72种先天性结畸形疾病,为18周岁(含)贫困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临床诊断患有6大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1、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
2、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
3、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
4、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
5、呼吸系统先天畸形;
6、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二)年龄18周岁以下(含)。
(三)家庭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
(四)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五)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元(含)的患儿可申请救助。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
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三、补助标准
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自付部分超过元(含)、小于元的,补助额度为元。
(二)自付部分超过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
为0元(含)。
四、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黑龙江9家及咨询电话,详情请咨询救助机构)
哈尔滨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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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 -
鸡西市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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