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助帮扶我市贫困家庭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有效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全面发展。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贫困家庭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救助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来源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和天使阳光基金。小天使基金资助白血病患儿,天使阳光基金资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二、资助对象
具有泸州市户籍的0至14周岁(含14周岁,不满15周岁)患有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贫困家庭儿童。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被资助贫困家庭儿童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民政救助、商业保险报销等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或天使阳光基金”项目按标准资助。
(一)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对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报销后自费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每人资助5千元;自费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每人资助1万元;自费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每人资助1.5万元;自费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每人资助2万元;自费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每人资助3万元。其它超出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二)白血病患儿。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对白血病患儿自费超过3万元(不含)以上的,资助3万元。对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另资助2万元。累计最高资助5万元,其它超出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四、实施程序
(一)各区县民政部门、红十字会负责宣传“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和天使阳光基金”救助项目有关内容。
(二)符合条件的患儿家庭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由患儿监护人根据患儿实际情况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或者《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报送至各区县红十字会。各区县红十字会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市红十字会审核,省红十字会审批。
市红十字会联系人:袁红梅,联系
市民政局联系人:蒋晓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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