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湘医保发〔〕39号)文件要求,我院于年12月25日零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文件内容公布如下:
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12家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单独面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总量为年医用耗材加成总额。
二、提高部分项目医疗服务价格1.提高手术类项目价格。手术类项目价格上调15%,共涉及个项目。
2.提高诊查类项目价格。诊查类项目价格上调12%,共涉及16个项目。
3.提高中医和其他治疗类项目价格。中医类项目价格上调15%,共涉及个项目。为促进中医正骨手法传承创新,上调中医正骨类项目价格,其中骨折手法整复术从元上调到元,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从元上调到元,骨折闭合复位经皮穿刺(钉)内固定术从元上调到元。其他治疗类项目价格上调10%,共涉及个项目。
4.提高儿科类项目价格。六岁以内儿童手术项目价格由加收15%上调至30%。新生儿类项目价格上调15%,涉及14个项目,其中儿童先心病介入治疗从元上调到元。
5.提高部分心电类项目价格。心电类项目价格上调10%,共涉及4个项目,其中无创心功能监测每监测项目从3元上调到5元。
6.提高精神类治疗项目价格。精神类治疗项目价格上调20%,共涉及23个项目。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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