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待遇倾: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州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70%。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扩大保障范围: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种、诊疗项目达到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各县市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从元调整为元,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9类15种大病进行集中救治,救治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有下列情形的,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二是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三是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四是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医疗费用;五是因医疗事故或纠纷所产生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费用;六是因违法、犯罪及参保居民自身故意行为所致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屏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来源:苗乡屏边(MXping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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