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阳光全心救助”项目
“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设立的救助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专项公益基金。
“全心救助项目”是山东省红十字会、妇女联合会、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广播电视台为了减轻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痛苦和就医负担,推动健康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于年4月开始实施的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免费治疗的项目。该项目同时对其他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申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予以资助。
一、资助对象0至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贫困家庭儿童。
二、资助标准受助患儿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按以下五个标准实施资助:
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1万元(含),资助标准为5千元;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1.5万元(含),资助标准为1万元;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2万元(含),资助标准为1.5万元;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3万元元(含),资助标准为2万元;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资助标准为3万元。三、申请材料1.《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村、居委会盖章签名);2.最新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等)复印件;3.申请人及其父母(监护人)户口簿(索引页、户主页、申请人页、监护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4.“全心救助项目”申请表。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申请救助时按照红十字会的最新告知提交。
四、申报审核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下载(或到红十字会领取)并填写《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携带规定材料,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向县(市、区)级红十字会提出申请。2.审核: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市级红十字会审核后报省级红十字会审核,由省级红十字会统一上报天使基金办公室,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3.公示:通过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在中国红基会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红十字会向申请人监护人寄发《资助告知书》。4.手术:患儿获得《资助告知书》的三个月内完成手术,术后按资助告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5.拨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材料合格后,将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的个人账户。患儿家长在资助款到位后一周内告知庆云县红十字会。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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