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贫困家庭儿童。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必须明确显示患儿具体病症,描述为先心病。
在基金审批通过之前提前做手术的,即使审批通过,一律不予资助。基金的资助有效期为3个月,如未在有效期内完成手术则取消受助资格,重新申请,需合理安排资料提交时间。
二、资助标准
基金资助最低标准为5千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综合报销后,低于最低标准的家庭自付部分将不予资助;患有复杂先心病需要多次手术、且获得过一次基金资助的患儿,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后,提供相关资助材料,可予以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一)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
(二)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
(三)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
(四)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
(五)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患儿的户口簿(需带首联)本人页复印件;
(三)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的户口簿(需带首联)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患儿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五)贫困证明。
四、申请地址
临河区党政大楼室临河区红十字会
五、咨询电话
-或
注:申请天使阳光医院完成手术(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chinahjfu.com/xxbzlyy/5253.html